文物含义的界定
文物是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文化遗迹,它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各个历史时期人类的社会活动、社会关系、意识形态以及利用自然、改造自然和当时生态环境的状况,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迄今为止,对“文物”一词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定义,各国对文物的称谓并不一致,范围也不尽相同。
在我国历史上,“文物”二字联系在一起使用,始见于《左传》。《左传•桓公二年》记载:“夫德,俭而有度,登降有数,文物以纪之,声明以发之;以临照百官,百官于是乎戒惧而不敢易纪律。”这里的“文物”泛指礼乐典章制度,与当代文物的涵义不同。
到唐代,骆宾王诗:“文物俄迁谢,英灵有盛衰”,杜牧诗:“六朝文物草连天,天淡云闲今古同”。这里“文物”的涵义已于近现代所指文物的涵义类似,泛指前代遗物了。
北宋中叶之后,以青铜器、石刻为主要研究对象的金石学兴起,以后又逐渐扩大到研究其他各种古代器物,当时的人们把这些器物统称之为“古器物”或“古物”。
在明代和清初比较普遍使用的名称是“古董”或“骨董”,到清乾隆年间称为“古玩”。
中华民国时期,古物的概念及其包括的内容比过去更为广泛。1930年国民政府颁布的《古物保存法》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古物是指与考古学历史学古生物学及其他与文化有关之一切古物而言。”
20世纪30年代中期,“文物”一词又重被使用,1935年北平市政府编辑出版了《旧都文物略》,同年成立了专门负责研究、修整古代建筑的“北平文物整理委员会”,这时的“文物”所指对象也扩大到古建筑、古器物、古物以至整个历史文化遗存。
1948年,东北行政委员会根据《中国土地法大纲》,在哈尔滨成立了东北文物管理委员会,同时颁布了《东北解放区文物古迹保管办法》和《文物奖励规则》法令。
至此,文物一词的概念和涵义与现在已完全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以及后来的国务院所颁布的一系列有关保护文物的法规,都沿用了“文物”一词。
198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把“文物”一词及其所包括的内容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在国际社会,由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UNESCO)会议通过的一些有关保护文物的国际公约中,一般把文物称作为“文化财产(Cultural Property)”或者“文化遗产(Cultural Heritage)”,二者所指的内容并不等同。从公约所列举的具体内容来看,前者是指可以移动的文物,后者是指不可移动的文物。
综上,文物是人类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或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也可以说,它是历史上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遗存,是重要的文化遗产。
文物的范围与分类
关于文物年代的下限,在国际上起初曾定为1830年,这一年限源于1930年美国的关税条例。该条例规定凡1830年以前制作的艺术品可以免税。在国际上,不少国家就把这一年定为文物的年代下限。后来美国在1966年通过了新的关税条例,又规定“自免税进口报单提出之日起,凡一百年以前制作的文物”概予免税进口。因而目前按国际上一般惯例,文物是指一百年以前制作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实物。但是也有的国家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另作规定,如希腊就把1450年作为文物的年代下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文物认定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文物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
根据文物存在的形态,可以将文物分为不可移动文和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基本上都是文物史迹,如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古遗址、古墓葬、近代现代重要建筑、纪念地等。这些史迹一般体量大,不能或不宜于整体移动,不能象馆藏文物那样可以收藏于馆内,并轻易移动;可移动文物主要是指馆藏文物和流散文物。它们体量小、种类多。根据体量的大小和珍贵程度,分别收藏于文物库房、文物柜或文物囊匣内。可移动文物主要有:石器、陶器、铜器、铁器、金银器、玉器、瓷器、漆器、工艺品、书画、古文献,等等。
以文物年代为标准,可以将文物分为古代文物和近现代文物。古代文物指古代历史发展进程中遗留下来的遗迹和遗物,古代文物的年代下限有两种计算方法,一种是计算到1840年鸦片战争,即中国近代史的开端;另一种是计算到1911年,即中国封建王朝被辛亥革命推翻。近现代文物的年代起始,大都从1840年算起。古代文物分两部分:其一是文物史迹,即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其二是文化遗物,包括内容很广,其中主要的是各种古器物、古书画和古文献。近现代文物主要包括革命文物、民族文物和民俗文物等。革命文物是中国人民革命斗争中遗留下来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和纪念物。民族文物是反映一个民族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遗迹和遗物,具有本民族的特色。民俗文物是反映民间风俗、习惯等民俗现象的遗迹和遗物。
根据文物的价值,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一级文物的定级标准和范围是:反映中国各个历史时期与生产关系及其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有关社会历史发展的代表性文物;反映生产力的发展、生产技术的进步和科学发明创造的代表性文物;反映各民族社会历史发展和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代表性文物;反映历代劳动人民反抗经济剥削、政治压迫,以及有关著名起义领袖的代表性文物;反映了中外友好往来和在政治、经济、军事、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相互交流的代表性文物;反映中华民族抵御外侮、反抗侵略的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的代表性文物;反映历代著名的思想家、科学家、发明家、政治家、军事家、教育家、文学家、艺术家及历代著名工匠的代表性文物;反映各民族生活习俗、文化艺术、工艺美术、宗教信仰的具有特别重大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代表性文物;中国古旧图书中具有代表性的善本;反映有关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重大事件和杰出领袖人物的革命实践活动,以及为中国革命作出重大贡献的国际主义战士的代表性文物;反映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及其有关重大历史事件、领袖人物、著名烈士的代表性文物;反映有关中国各党派、团体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爱国侨胞及社会知名人士的具有代表性的文物;其他具有特别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国内外代表性文物。
二级文物的定级标准和范围是:具有重要历史、科学价值或较高艺术价值,但在全国或本地区存量较多的文物;具有一定历史、科学价值或一般艺术价值,但在全国或本地区存量较少的文物;反映一个地区、一个民族或某一个时代的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或较高艺术价值,但有某种缺陷的文物;反映某一历史人物、历史事件,或对研究某一历史问题有重要价值的文物;反映某种文化类型和文化特征的、能说明某一历史问题有重要价值的文物;时代较晚,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一般,但经济价值较高的文物;反映各地区、各民族的重要民俗文物;反映历代著名艺术家或著名工匠的重要作品,一般艺术家的精品;中国古旧图书中具有重要价值的善本;其他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国内外文物。
三级文物的定级标准和范围是: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在全国或本地区存量较多的文物;反映一个地区、一个民族或某一时代的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但有某种缺陷的文物;反映某一历史事件或人物,对研究某一历史问题有一定价值的文物;反映某种文化类型特征的某一区域性的非主要文物;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民俗文物;反映某一历史时期艺术水平和工艺水平的作品,或艺术、工艺水平较高,但损伤较重的作品;中国古旧图书中具有一定价值的善本;其他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国内文物。
艺术品的价值特征和分类
艺术品是指凝结着人类各种形式艺术劳动的,有某一具体表现和特定经济价值、文化价值、审美价值、科学价值的物品。
艺术品的价值是多元的,常见的价值包括审美价值、历史价值、收藏价值和经济价值,不同的艺术品的价值各有侧重。艺术品的审美价值指人们在欣赏艺术品的过程中会产生美感、联想和共鸣,艺术品的这一内在价值是无形的,欣赏艺术品的过程是个净化灵魂陶冶情操的过程。艺术品因其产生的年代不同,不可避免地印有那个年代的痕迹,尤其是文物类艺术品是帮助我们了解和解读历史的一把钥匙。艺术品作为实物资料,较之于文字、民间传说等更能准确地反映和解释历史,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艺术表达在物质上并产生了造型,便具有了收藏的价值,收藏的需要又促进了交易的繁荣,正是艺术品的这一收藏价值及人们的收藏需求,使得艺术品成为了最受欢迎的拍卖标的。通过艺术品的交易,可以实现保值增值的目的,艺术品投资成了投资理财的重要平台和渠道,艺术品的收藏和交易也成了一种投资经营活动。
与满足人们普通消费的物品相比较,艺术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艺术品的非统一性。艺术品通常不是大工业标准化、大批量生产的产品,而是个性化、独立劳动的产物,它受到不同民族,不同地域或者同一民族不同历史阶段、同一历史阶段不同艺术家、同一艺术家不同创作时期诸多因素的影响。各个国家各个民族的艺术品创作风格各异,其所用材料、技法、表现形式、内涵都可能完全不同,很难统一。
艺术品的非实用性。艺术品创作多是为了满足艺术家审美表达或者情感流露,不完全是为了给人使用。一些艺术品在其产生的时代可能具有实用功能,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大部分具有实用功能的艺术品因其存世量少,稀缺而身价大增,实用价值却被淡化了。人们通过收藏来实现审美或者投资理财,不再使用器物本来的功能,收藏它并不是艺术品本身被使用消耗,而是它的艺术性满足了人的审美或是投资需求。
艺术品的非再生性。艺术品都是艺术家在某个阶段独创的产物,具有很强的时间性,而每个人每个阶段创作的作品又是不一样的,即便是同一位艺术家创作的作品,由于时间不同或因流通后种种原因造成的过剩和稀缺等情况,其价值是不同的。而造成不同的根本原因即在于它们是非再生的作品,非再生带来了艺术品尤其是文物类艺术品的稀缺性特点,这就为艺术品的保值、增值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艺术品的非确定性。艺术品的价值具有特殊的不确定性特点。同样一件艺术品,在一地拍卖可能流拍,而在另一地却可能拍出高价。人们对艺术品看法的不同,造成了艺术品价值的不确定性,而不确定性又影响了人们的出价,于是给拍卖时的竞价留下了丰富的想象空间。
艺术品因其具有的非统一性、非实用性、非再生性、非确定性的特点,构成了其价格的差异性,也因此成为了最适合采用拍卖方式交易的标的。
艺术品的种类很多,也很复杂,不少艺术品区别的界限并不很清晰、明显。拍卖中,一般将艺术品划分为西方艺术品和中国艺术品两大类。
西方艺术品又可分为纯艺术品和亚艺术品两大类。纯艺术品主要包括油画、雕塑、摄影、邮票、海报、唱片等,其中油画是最主要的纯艺术品。亚艺术品则是从某种视角分析不属于艺术品范围,如钻石、钱币、各种纪念品等,但由于国际上拍卖公司往往把其与艺术品放在一起进行拍卖,以致形成难以分别的状况。
作为世界文明古国,中国历史悠久且自古就有收藏艺术品的传统。中国是艺术品大国,中国艺术品主要有绘画、书法、瓷器、碑刻、文房用具、竹木雕、玉器、金银器、摄影、信札、古书、家具、钱币、珠宝等组成,尤以书画、瓷器、古书、玉器等为著名。
文物和艺术品两个概念既有重合又有区别,艺术品可以是文物,但文物不完全是艺术品。艺术品是指艺术家创造的有审美价值的艺术载体,艺术品不等于文物,其中已故艺术家的作品或列入文物年限的艺术品可以称为文物。但文物不等于艺术品,文物的范围更宽泛,它的范围由所在国家的法律来确定,即把一定年限内和一定范围内的实物定为文物,如伟人用过的生活用品,重要的历史文件、信件,都可以列入文物的范围,但它们都不是艺术品。一般来说,文物类艺术品兼具了文物价值和艺术品审美价值,在拍卖市场中尤其受到人们的青睐。
在实际经营和操作时,一般把文物和艺术品并在一起,但在拍卖实践中,拍卖公司若从事文物拍卖,企业资质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拍卖公司若单纯从事艺术品拍卖,法律对拍卖公司的资质并没有特殊要求,但这样的企业不得经营文物属性的艺术品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