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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九类作品不得随意拍卖

发布时间:2013-06-17 17:55:00 浏览

 个人到海外竞拍被掠文物应劝阻

    厦门商人蔡铭超前年通过佳士得竞拍被掠夺的圆明园流失文物事件曾引起较大反响,对于蔡铭超的行为,中国文物学会名誉会长谢辰生在接受早报专访时曾以“炒高赃物,何谈爱国”作为评价。早报记者获悉,对于历史上被掠夺的流失文物,国家文物局前天向各省市文物局发出《全国文物拍卖管理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明确要求被盗窃、盗掘、走私的文物或明确属于历史上被非法掠夺的中国流失文物不得随意拍卖。

    除流失文物外,国家文物局要求不得作为拍卖标的或应严格审核的文物还包括:出土(水)文物、出土(水)文物名义宣传的复仿制品、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附属构件、国有文物购销经营单位收藏的珍贵文物、涉嫌损害国家利益或有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物品、涉嫌危害国家安全和损害民族利益的物品、涉嫌丑化国家形象及政治人物的非主流艺术品等。

    而对于目前个人到海外参与竞拍被掠文物的行为,国家文物局此前也曾表示并不支持。

    对于目前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状况,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此前介绍说:“中国流失海外文物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19世纪后半叶至20世纪上半叶西方殖民者以学术考察为幌子进行盗掘而流失出境的。例如,斯坦因、斯文·赫定、伯希和、大谷光瑞等人打着‘文化考察’、‘地理探险’幌子,对我国西北地区的石窟、壁画和古文化遗址进行的肆意盗窃和非法挖掘;二是战争劫掠流失出境的,如1860年英法联军对圆明园进行的野蛮掠夺和焚烧、1900年‘八国联军’在北京对皇室珍宝的疯狂劫掠、日军侵华战争期间对中国文物的劫掠等;三是国内不法分子盗窃盗掘与奸商非法贩运出境的,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为牟取暴利而盗掘古墓葬、古遗址,盗窃文物,非法交易并将其走私海外的犯罪行为,对中国的文物安全构成极大威胁,造成了新一轮的文物非法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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