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6-17 15:34:00 浏览 次
文物含义的界定
文物是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文化遗迹,它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各个历史时期人类的社会活动、社会关系、意识形态以及利用自然、改造自然和当时生态环境的状况,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迄今为止,对“文物”一词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定义,各国对文物的称谓并不一致,范围也不尽相同。
在我国历史上,“文物”二字联系在一起使用,始见于《左传》。《左传•桓公二年》记载:“夫德,俭而有度,登降有数,文物以纪之,声明以发之;以临照百官,百官于是乎戒惧而不敢易纪律。”这里的“文物”泛指礼乐典章制度,与当代文物的涵义不同。
到唐代,骆宾王诗:“文物俄迁谢,英灵有盛衰”,杜牧诗:“六朝文物草连天,天淡云闲今古同”。这里“文物”的涵义已于近现代所指文物的涵义类似,泛指前代遗物了。
北宋中叶之后,以青铜器、石刻为主要研究对象的金石学兴起,以后又逐渐扩大到研究其他各种古代器物,当时的人们把这些器物统称之为“古器物”或“古物”。
在明代和清初比较普遍使用的名称是“古董”或“骨董”,到清乾隆年间称为“古玩”。
中华民国时期,古物的概念及其包括的内容比过去更为广泛。1930年国民政府颁布的《古物保存法》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古物是指与考古学历史学古生物学及其他与文化有关之一切古物而言。”
20世纪30年代中期,“文物”一词又重被使用,1935年北平市政府编辑出版了《旧都文物略》,同年成立了专门负责研究、修整古代建筑的“北平文物整理委员会”,这时的“文物”所指对象也扩大到古建筑、古器物、古物以至整个历史文化遗存。
1948年,东北行政委员会根据《中国土地法大纲》,在哈尔滨成立了东北文物管理委员会,同时颁布了《东北解放区文物古迹保管办法》和《文物奖励规则》法令。
至此,文物一词的概念和涵义与现在已完全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以及后来的国务院所颁布的一系列有关保护文物的法规,都沿用了“文物”一词。
198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把“文物”一词及其所包括的内容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在国际社会,由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UNESCO)会议通过的一些有关保护文物的国际公约中,一般把文物称作为“文化财产(Cultural Property)”或者“文化遗产(Cultural Heritage)”,二者所指的内容并不等同。从公约所列举的具体内容来看,前者是指可以移动的文物,后者是指不可移动的文物。
综上,文物是人类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或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也可以说,它是历史上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遗存,是重要的文化遗产。
文物的范围与分类
关于文物年代的下限,在国际上起初曾定为1830年,这一年限源于1930年美国的关税条例。该条例规定凡1830年以前制作的艺术品可以免税。在国际上,不少国家就把这一年定为文物的年代下限。后来美国在1966年通过了新的关税条例,又规定“自免税进口报单提出之日起,凡一百年以前制作的文物”概予免税进口。因而目前按国际上一般惯例,文物是指一百年以前制作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实物。但是也有的国家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另作规定,如希腊就把1450年作为文物的年代下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文物认定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文物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
根据文物存在的形态,可以将文物分为不可移动文和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基本上都是文物史迹,如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古遗址、古墓葬、近代现代重要建筑、纪念地等。这些史迹一般体量大,不能或不宜于整体移动,不能象馆藏文物那样可以收藏于馆内,并轻易移动;可移动文物主要是指馆藏文物和流散文物。它们体量小、种类多。根据体量的大小和珍贵程度,分别收藏于文物库房、文物柜或文物囊匣内。可移动文物主要有:石器、陶器、铜器、铁器、金银器、玉器、瓷器、漆器、工艺品、书画、古文献,等等。
以文物年代为标准,可以将文物分为古代文物和近现代文物。古代文物指古代历史发展进程中遗留下来的遗迹和遗物,古代文物的年代下限有两种计算方法,一种是计算到1840年鸦片战争,即中国近代史的开端;另一种是计算到1911年,即中国封建王朝被辛亥革命推翻。近现代文物的年代起始,大都从1840年算起。古代文物分两部分:其一是文物史迹,即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其二是文化遗物,包括内容很广,其中主要的是各种古器物、古书画和古文献。近现代文物主要包括革命文物、民族文物和民俗文物等。革命文物是中国人民革命斗争中遗留下来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和纪念物。民族文物是反映一个民族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遗迹和遗物,具有本民族的特色。民俗文物是反映民间风俗、习惯等民俗现象的遗迹和遗物。
根据文物的价值,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一级文物的定级标准和范围是:反映中国各个历史时期与生产关系及其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有关社会历史发展的代表性文物;反映生产力的发展、生产技术的进步和科学发明创造的代表性文物;反映各民族社会历史发展和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代表性文物;反映历代劳动人民反抗经济剥削、政治压迫,以及有关著名起义领袖的代表性文物;反映了中外友好往来和在政治、经济、军事、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相互交流的代表性文物;反映中华民族抵御外侮、反抗侵略的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的代表性文物;反映历代著名的思想家、科学家、发明家、政治家、军事家、教育家、文学家、艺术家及历代著名工匠的代表性文物;反映各民族生活习俗、文化艺术、工艺美术、宗教信仰的具有特别重大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代表性文物;中国古旧图书中具有代表性的善本;反映有关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重大事件和杰出领袖人物的革命实践活动,以及为中国革命作出重大贡献的国际主义战士的代表性文物;反映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及其有关重大历史事件、领袖人物、著名烈士的代表性文物;反映有关中国各党派、团体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爱国侨胞及社会知名人士的具有代表性的文物;其他具有特别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国内外代表性文物。
二级文物的定级标准和范围是:具有重要历史、科学价值或较高艺术价值,但在全国或本地区存量较多的文物;具有一定历史、科学价值或一般艺术价值,但在全国或本地区存量较少的文物;反映一个地区、一个民族或某一个时代的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或较高艺术价值,但有某种缺陷的文物;反映某一历史人物、历史事件,或对研究某一历史问题有重要价值的文物;反映某种文化类型和文化特征的、能说明某一历史问题有重要价值的文物;时代较晚,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一般,但经济价值较高的文物;反映各地区、各民族的重要民俗文物;反映历代著名艺术家或著名工匠的重要作品,一般艺术家的精品;中国古旧图书中具有重要价值的善本;其他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国内外文物。
三级文物的定级标准和范围是: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在全国或本地区存量较多的文物;反映一个地区、一个民族或某一时代的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但有某种缺陷的文物;反映某一历史事件或人物,对研究某一历史问题有一定价值的文物;反映某种文化类型特征的某一区域性的非主要文物;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民俗文物;反映某一历史时期艺术水平和工艺水平的作品,或艺术、工艺水平较高,但损伤较重的作品;中国古旧图书中具有一定价值的善本;其他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国内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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