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与拍卖方就委托拍卖下列拍卖标的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方向拍卖方保证,自己对所委托的拍卖标的具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而且没有在所委托拍卖标的上设定任何债权,自己有权排除任何第三人对所委托拍卖标的提出同样的主张,如因本保证失实给拍卖方、真正的权利人以及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二、委托方在本合同签定后如因特殊情况撤销拍卖品,应提前通知拍卖方,若拍卖公告已经发布,委托方应按照保留价的 %向拍卖方支付赔偿费用,否则拍卖方有权将下列拍卖标的仍然按合同进行拍卖。
三、委托方保证自己不参与同时也不委托他人代为参与竞买自己的拍卖标的。
四、委托拍卖标的如下:
1、大众牌小型轿车一辆,车牌号:蒙GAEO77;车辆识别号:LSVCH2A42CN154006,发动机号:T07156,注册日期:2013年7月4日,颜色:黑色,保留价:4万元。
2、丰田牌揽驰JTMHU01J,车牌号:蒙GKZ604,车辆识别号:JTMHU01J1H5125926,发动机号:1GRB475833,注册日期:2017年12月01日,颜色:白色,保留价:59万元。
3、玛莎拉蒂ZAMGH45E,车牌号:蒙GFG507,车辆识别号:ZAMGH45E3B0061103,发动机号:M139P177906,注册日期:2016年06月27日,保留价:120万元。
五、拍卖成交后,委托方同意向拍卖方支付拍卖成交额的3%的佣金,拍卖未成交的委托方同意向拍卖方支付保留价的 %或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六、拍卖成交后,由委托方负责与买受人办理拍卖标的的交接,办理车辆登记或过户所涉及到的各种税费由买受人自己承担。
七、拍卖期限从2020年11月9日至拍卖标的成交止。